“金顿”牌地暖分水器厂家新房采暖期必须全部提供供暖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[2009/11/4]    共阅[2968]次
    

      关于新房交易中采用地暖分水器采暖费问题,也是最近几年购房者的关注焦点,本次将从新房交纳采暖费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为您提供讲解。
      首个采暖期必须全部提供采暖
      今年10月,开发商将按购房合同的约定交房,前两天通知我办交房手续时,告诉我要交纳今年的采暖费。
      10月末交房,我根本来不及装修,也住不进去,我想办停暖。开发商说沈阳市要求第一年必须全部提供采暖,如果我不交采暖费,开发商
就不给我钥匙,还说供暖公司规定明年要收滞纳金。这笔钱应该由我承担吗?我该怎么办?
     《关于解决居民采暖收费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》专门对新建居民住宅的采暖费一项进行了规定。其中提到,新建居民住宅建筑,第一个采
暖期须全部启用室内外供热系统。 
       对房屋所有权人已办理入住手续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,供热单位向其收缴采暖费;对未办理入住手续的,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
单位收缴采暖费;对已售出但用户未入住的房屋,供热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缴不低于其50%的采暖费;对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,在采暖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,供热单位向用户按月收缴采暖费,其余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。
      以上适用于新建居民住宅建筑第一个采暖期,第二个采暖期按现行其他规定收缴采暖费。
      针对这个规定,应该明确几个问题。首先,政策中提到,用户交纳采暖费的两种情况,一是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采用地暖分水器采暖供
热合同,二是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按月交采暖费。
      对于已售出但用户未入住的,开发商应该承担不低于50%的采暖费,此种情况无需用户本人交费。这种情况下,供热公司是不应向用户收
取滞纳金的。因为用户交费的一个前提是入住并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,如果遇到这个问题,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公司出示供热合同,并按供热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交费义务。
      至于部分开发商以不交供热费就不给业主钥匙的捆绑收费行为,不在供热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,用户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有关
约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      采暖费是一种公用利益使用的费用,而赠送阁楼是一种房屋交易中发生的交换行为,二者不发生关系,有的小区赠送的阁楼在房屋产权
登记中没有记载,该套房屋面积中不包含阁楼,但这并不妨碍阁楼冬季采用地暖分水器采暖和缴纳采暖费。
      如果赠送的阁楼中没有供热设施,但用户想要供热的,应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,并由供热单位负责设计、施工、安装供热设施,双方
签订供热合同,核定供热面积后缴纳采暖费,没有供热单位的批准,在阁楼中私自安装供热设施的,属于违规行为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上海东韩实业有限公司(新闻部)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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